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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新大正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8月4日)买卖新大正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查询证明,共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学校事业部执行总经理袁瑞雪自查期间卖出3850股,医养事业部副总经理李杰自查期间卖出15750股。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新大正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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