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近日,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在与县农业局、水利局等共同开展对鳗鱼养殖企业的督导检查中发现,建宁县多家鳗鱼养殖场存在鳗鱼养殖粪污(固液)分离干化处理设施未建设运行等情形,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为及时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建宁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与县生态环境局围绕鳗鱼养殖企业尾水粪污分离及干化系统建设、尾水排放及行政机关的相关法定职责等问题进行磋商,双方达成磋商意见。随后,县生态环境局及时督促相关养殖企业按序时进度开展粪污(固液)分离干化设施建设,推动全县鳗鱼养殖企业加快尾水粪污分离及干化系统建设进度。
据悉,目前全县鳗鱼养殖企业已完成尾水粪污分离及干化系统建设并投入运行,消除了尾水排放环境污染隐患。此外,县生态环境局加强了日常监管并形成了长效管理机制,促鳗鱼养殖企业更加规范生产经营。(曹冬莲)
责任编辑:林少颖
标签: